
壁掛式應急照明燈
最常見款式,掛喺走廊、樓梯平台同出口附近牆身,停電時自動著燈。
Fire Station 係位於荃灣嘅消防設備供應商同消防用品專門店,除咗消防處認可滅火筒,亦供應多款應急照明燈(又叫緊急照明燈)同出路指示燈(EXIT 燈/出口指示燈),提供零售、安裝、年檢、電池更換同消防證書服務。火警或者停電時,正常照明可能失效,應急照明燈會自動著,照亮走廊同樓梯;出路指示燈就指住出口方向,等人喺濃煙中都搵到路走。呢頁會介紹我們嘅產品同服務,並整理消防處對應急照明同出口指示牌嘅主要要求,方便商場、寫字樓、餐廳、工廈同大廈法團參考。
消防照明要求重點(30 秒睇晒)
應急照明燈係消防安全系統嘅重要部分。消防處《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將「應急照明系統」定義為:安裝喺樓宇內,方便緊急時提供足夠照明並指示出口路線嘅人工照明系統。當大廈火警或停電,應急照明燈會自動由內置電池供電,照亮走廊、樓梯同通道,引導人員安全撤離。

最常見款式,掛喺走廊、樓梯平台同出口附近牆身,停電時自動著燈。

兩個燈頭可以獨立調校角度,適合長走廊、樓梯轉角同停車場。

LED 光源耗電低、壽命長,同樣電池容量下續航更穩定。
出路指示燈(EXIT 燈/出口指示燈)係指引人員去安全出口嘅消防照明設備。守則將「出口指示牌」定義為指示認可出路路線嘅固定發光指示牌。火警時煙霧可能遮住視線,清晰嘅出路指示燈可以帶人去最近嘅逃生出口。

中英文「EXIT/出口」字樣,裝喺出口門道正上方。

備有左、右、上、下箭咀款式,用喺走廊轉角同睇唔到出口嘅位置。

用喺走火樓梯出入口同安全出口,持續亮燈。

直接安裝喺出口門上方牆身,最常見嘅安裝方式。

由天花吊落,適合商場、開放式辦公室同高樓底空間,雙面都睇到。
香港對應急照明嘅要求主要嚟自消防處《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相關通函,以及針對持牌/註冊處所(例如食肆、卡拉 OK)嘅《獨立應急照明系統的消防安全規定》。以下係主要重點,具體要求以消防處就你處所發出嘅文件為準。
| 項目 | 要求 |
|---|---|
| 適用標準 | 應急照明系統須符合英國標準 BS 5266-1 同 BS EN 1838(出口指示牌除外,另按守則第 5.10 段) |
| 後備電源 | 須設有後備應急電力供應,由應急發電機或獨立充電池提供 |
| 自動啟動 | 正常照明或電力中斷時須自動開啟,唔受照明開關或其他控制裝置干擾;一般要喺 5 秒內啟動 |
| 續航時間 | 持牌/註冊處所嘅獨立應急照明系統須維持至少 2 小時(額定時間)嘅規定照明光度 |
| 電池 | 須使用強力充電式電池,不可使用任何類型嘅乾電池;電池須經常注滿電量 |
| 充電器 | 自動涓流充電器,220 伏特輸入,設指示燈,能喺 12 小時內將電池充回 100% 額定容量 |
| 覆蓋範圍 | 守則要求整幢建築物同通往地面嘅所有出路通道均須安裝應急照明系統 |
| 大型場所 | 可容納 500 人以上嘅戲院/劇院/處所,應急照明須由專用不間斷供電系統或中央電池系統供電,並維持不少於 2 小時(或按通函另有規定) |
屋宇署《提供火警逃生途徑守則》亦要求出口路線每個部分都要有人工照明,並設有後備緊急照明。
根據《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第 5.10 段,出口指示牌同方向指示牌有以下要求:
屋宇署《提供火警逃生途徑守則》對出口標誌另有要求,例如字體高度不少於 175 毫米、綠底白字或白底/黑底綠字。新建樓宇同改建工程要同時滿足兩份守則,所以安裝前最好由註冊承辦商或認可人士確認。
唔同場所嘅滅火筒同照明配置,可以參考商舖及寫字樓滅火筒配置指南同停車場及工廠大廈滅火筒配置重點。想了解兩種燈嘅分工同原理,可以睇應急照明燈與出路指示燈介紹。
應急照明燈同出路指示燈屬於消防裝置及設備。根據《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 8 條,擁有人要將設備保持喺有效操作狀態,並每 12 個月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檢查最少一次;承辦商完成後要喺 14 天內發出 FS251 證書,並將副本送交消防處。持牌處所嘅獨立應急照明系統,亦有每月功能測試同每 12 個月按額定時間放電測試嘅要求,結果要記錄喺記錄冊內。
| 頻率 | 檢查項目 |
|---|---|
| 每日/每週 | 目測出路指示燈全部亮著、方向正確、冇被告示或貨物遮擋 |
| 每月 | 按測試掣或切斷電源做短時間功能測試,確認燈具轉用電池照明;記錄結果 |
| 每 12 個月 | 由註冊承辦商做額定時間放電測試同全面檢查,取得 FS251 |
| 工程後 | 間隔、假天花或門位改變後,重新檢查指示牌位置同方向 |
忽視保養可能令年檢不合格,更可能喺真正火警時照明失效。寫字樓同大廈嘅檢查項目可以參考寫字樓消防安全檢查清單。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 572 章)適用於 1987 年 3 月 1 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圖則嘅綜合用途建築物同住用建築物。條例附表列明,擁有人可能須提供或改善公用部分內嘅緊急照明,以便電力供應停頓時疏散佔用者。收到消防安全指示嘅業主立案法團,應該:
大廈其他常見消防設備可以參考香港樓宇常見消防設備介紹,法規誤解可以睇香港消防條例常見迷思拆解。
完善嘅消防安全唔止要有應急照明燈同出路指示燈,亦要有足夠嘅消防處認可滅火筒。Fire Station 提供一站式消防器材方案,同時處理照明同滅火設備嘅供應、安裝同保養,年檢亦可以一次過安排,慳返分開搵幾間消防設備公司嘅時間。
| 場所 | 消防照明 | 配套滅火設備 |
|---|---|---|
| 寫字樓、商業大廈 | 走廊應急燈 + 出口指示燈 | 乾粉滅火筒;伺服器室加二氧化碳滅火筒 |
| 餐廳、食肆 | 按消防處規定嘅獨立應急照明系統 | 按規定嘅水式、二氧化碳滅火筒同滅火氈 |
| 商場、停車場 | 雙頭應急燈 + 懸掛式出口指示燈 | 5kg 乾粉滅火筒、二氧化碳滅火筒、沙桶 |
| 工廠大廈 | 走廊同樓梯應急燈 + 方向指示燈 | 乾粉、二氧化碳、泡劑滅火筒 |
| 住宅大廈公用部分 | 走廊、樓梯、大堂應急燈 + 出口指示燈 | 公用部分乾粉滅火筒;住戶可配家用滅火筒套裝 |
臨時場地或短期活動可以用滅火筒租用服務;舊有設備可以透過滅火筒回收服務處理;過往服務個案可以睇客戶使用範例。
Fire Station 門市喺荃灣白田壩街嘉力工業中心地下,歡迎親臨或者去聯絡我們留低資料。
消防處《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將應急照明系統定義為喺緊急時提供足夠照明並指示出口路線嘅人工照明系統;出口指示牌就係指示認可出路路線嘅固定發光指示牌。簡單講,應急照明燈負責照亮通道,出路指示燈負責指路,兩者功能互補,一般要同時安裝。
消防處對持牌或註冊處所嘅獨立應急照明系統規定,要能維持至少 2 小時(額定時間)嘅規定照明光度,電力中斷時要自動開啟,並要用自動涓流充電器喺 12 小時內將電池充回 100% 額定容量。唔同類型處所嘅具體要求以消防處文件為準。
根據《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出口指示牌要有中英文字樣,字體高度不少於 125 毫米;安裝位置要喺樓面之上 2 至 2.5 米(由指示牌底部起計),出口指示牌要設於出口門道正上方;如果出口正上方冇指示牌或者唔能清楚睇到出口,就要設置方向指示牌。
應急照明屬消防裝置及設備,根據《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 8 條,擁有人要保持設備時刻有效操作,並每 12 個月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檢查最少一次,承辦商要喺完成後 14 天內發出 FS251 證書。持牌處所嘅獨立應急照明系統亦有每月功能測試同每年額定時間放電測試嘅要求。
唔可以。消防處通函同持牌處所應急照明規定都要求使用強力充電式電池,不可使用任何類型嘅乾電池,電池亦要經常保持注滿電量。
獨立住宅單位內一般冇強制要求,但住宅大廈嘅公用走廊、樓梯同大堂要有緊急照明;第 572 章更列明舊式綜合用途同住用建築物擁有人要提供或改善公用部分嘅緊急照明。家居本身建議優先配備乾粉滅火筒同滅火氈,詳見家居精選。
受第 572 章規管嘅綜合用途同住用建築物,消防處可以要求擁有人提供或改善公用部分嘅緊急照明。法團應該盡早聯絡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評估走廊、樓梯同大堂嘅照明同出路指示,並按指示期限完成工程同取得證書。
Fire Station 位於荃灣白田壩街嘉力工業中心地下,供應應急照明燈同出路指示燈,提供零售、安裝、年檢、電池更換,並由三級消防承辦商簽發 FS251 證書,可以同滅火筒一併處理。電話 3464 3987,WhatsApp 96309976。
應急照明燈同出路指示燈平時唔起眼,但火警或停電嗰刻,就係帶人離開嘅光。無論你係商戶、物業管理定係法團成員,由今日開始定期測試、按時年檢,有需要就更換電池或燈具。想為場所規劃消防照明同合格滅火筒配套,歡迎聯絡 Fire Station。
Fire Station 一站式處理消防照明及滅火筒的供應、安裝及年檢,由三級消防承辦商簽發 FS251 證書。講低你嘅場所資料,我們免費建議方案。